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超強勞動契約

超強勞動契約

採訪:J.

君瑋九十九年六月東吳社工系畢業後,第一份社工工作是S基金會個管員,至今已經快三年,在社工界此年資算長命的了,更何況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但,一〇二年六月她卻要離職了!而且,之後想要往別的行業去闖蕩。這不得不讓我很好奇是什麼讓她要離開,在社工這個位置上,又經歷了些什麼酸甜苦辣?

一見面我們先吃了飯,各買了瓶啤酒,在師大夜市對面的小公園隨意找了個地方坐,開了啤酒,才開始了我們的暢談。
一開始我就單刀直入地問,做了這麼久、也嚷嚷著要離職很多次,都還是繼續做下去,為什麼這次這麼篤定?君瑋提到主要是勞資爭議,勞動契約上面有明文寫到,S是隔週休、非週休二日,但先前剛進S簽約時,並沒有發現這點,因為是自己疏忽,沒有看清楚就簽,只能自己承擔。然而,今年人資部算了S員工的工時(隔週休)與勞基法規定的工時(每週八十四小時),發現若要給員工週休二日,中間就會有時差;也就是六天(也就是員工欠S六個工作天,必須增加工作時數,還給S這些時間)。



此事要在勞資會議上提案討論要如何處理這些工時,資方代表為董事代表,勞方則為各方案推選出來的,君瑋所處的部門勞方代表為其督導。(小編OS:小工頭可以算勞方代表?)在勞資會議的前三天下班前,員工們才收到要討論此事的電子郵件通知,在各自家訪、院訪及處理個案的忙碌工作下,根本沒有時間針對此事召集、討論,勞資雙方就開會了!

決議是:一〇二年每天下班需晚十分鐘下班!(小編OS:比起假日來加全天班,每天多增加十分鐘,的確會降低員工的反彈,畢竟在辦公室多摸一下就好了,十分鐘很快就過了,不過君瑋可不這麼認為……)。

君瑋看到公告的當下,雖然感覺有些困惑卻沒有當場提出異議,但回家後,那種不舒服感讓君瑋越想越氣,覺得這件事不應該這樣被決定,因為太氣不過、太不合理,覺得應該要為自己發聲,所以寫了對此事的看法給她部門中的社工和主管。後續,其他社工「私底下」紛紛表示認同君瑋的看法,但並沒有想要一起和君瑋做些什麼。(小編OS:社工社群常常這樣,很鄉愿啊!)督導也針對君瑋的信件回了信,表示一來勞動契約已明文提到是隔周休,二來提前通知已經很好了,不太可能事事完美,三來此決議是符合勞基法的。君瑋說S用一週八十四小時下去算,員工的勞動時數是在勞基法的最上限,這樣是要累死誰?!而且君瑋認為督導為什麼站在資方的立場跟她討論這件事,而非站在勞方同一陣線?(小編點頭如搗蒜)

雖然督導試著安撫君瑋的情緒,但似乎沒有回應核心問題:此事應該怎麼被討論及決定?此外,君瑋認為社工太難詳細了解勞基法內的生硬文字,那些法條看了都未必會懂,在這樣的前提之下,根本沒有條件跟資方抗衡。當然,這也很清楚的看出社工教育中缺了什麼及需要什麼!再者,社工一直要充權個案,但面對自己即將被剝削這件事情,卻沒有意識到並提出來才是令君瑋更失望的。後來,君瑋又去跟其他部門幾位比較會表達自己意見的員工說自己的想法和不滿,但結果還是一樣,大家心裡很支持和認同,但還是願意默默接受這項決議。此事就這樣不了了知,今年開始了每天大家晚下班十分鐘的生活。

我們也聊到君瑋擔任社工的其他面向,聽起來她在S做社工這段期間,壓力大、也很累,這些她都可以接受,也能從中成長,還不斷挑戰自己,對自己作為一個助人者,整體而言是很有信心、有力量的。但,卡著這勞資爭議,君瑋決定去外面闖蕩看看,也認為如果別的行業這樣玩(計較績效、品管和上班時數,及錙銖必較地面對勞資議題),比較可以理所當然的接受,因為是自己選擇在錙銖必較的「營利企業」工作,但社工界這樣玩,反而不太能夠忍受,也不想忍受,因為無法說服自己接受非營利或社會福利機構的「企業管理化」,這樣的制度根本對她來說,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不確定之後的路會如何,也不排斥回鍋社工,但面對二十五歲的關卡,她決定要出走了!「出去外面闖蕩,之後再回來做社工、比較可以接受就這樣做一輩子,但沒有出去外面跑跑,就這樣安份做下去,有點不甘心。」「這樣好好,有勇氣說出自己的想法,也有勇氣下定決心出去闖蕩,妳一直是我當初認識的妳啊─率性、勇敢、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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